致各投标人:
关于始兴县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项目编号:M4400000707000427001),我司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及澄清回复如下:
一、澄清及答疑的内容如下:
1、P招标文件原文:P11 “8.污水进水浓度要求(1)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捆绑建设的镇区污水厂旱季进厂污水COD须达140mg/L以上,全年进厂污水COD平均浓度不低于120mg/L;(2)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旱季污水收集浓度须达120mg/L以上,年平均污水收集浓度不低于90mg/L。
疑问:农村进水浓度影响因素较多,与雨量、居民生活情况、管网铺设情况等因素均相关,会导致污水收集浓度波动较大,增加考核浓度的不确定性。且在农村实际生活中,因各种原因导致污水收集浓度较低。因此考核污水收集浓度不合理,建议删除或者调整污水收集浓度的考核。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原文:P15, P30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970万元”,“建设期履约保函4900万元”。
疑问:投标保证金设置过高,现在国内PPP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比例一般都不超过80万元,建议降低投标保证金数额到80万。建设期履约保函为4900万元,已经超过了总投资的10%,建议调低到3%,将建设期履约保函调整到1500万元,既能保证政府方的利益,又可以降低社会资本方的资金压力。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建设期履约保函修改为2440万元。
3、招标文件原文:P79,评分项目: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具有运营方面的荣誉。
评分标准: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承担的污水处理的相关项目或技术,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此项最高得4分。注: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需提供股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疑问:对国家级和省级奖项范围和时限没有具体说明,不利于后期评标标准的确定,引起争议,且时限过长会存在企业资质或主营业务方向的变化,导致奖项无参考意义。根据本项目的行业属性,结合国家级和省级奖项评选的主办单位通常指的就是国家、省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建议明确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指的是“近五年”国家、省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国家优质工程”、“市政示范工程奖”。
答:招标文件P79-80“附件2-2商务评审表”做部分修改,详见附件1。
4、招标文件原文:P79,评分项目: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具有同类项目(城镇、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或污水管网PPP/BOT项目)经验。
评分标准: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承担过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得分如下:
a.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承担过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的(含 BOT、PPP、通过公开招投标承包运营等模式)的项目,每日运营总处理量累计达到以下规模的,按以下标准得分,最高得12分。
1)每日运营总处理量累计≥5万m³/d,得5分,每日运营总处理量累计增加1万m³/d,加1分,本项最高得12分。
2)每日运营总处理量累计<5万m³/d,不得分。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需提供股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b.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承担过的设计项目,按照符合以下对应项最高得分计算,每个项目不能重复计分,最高得10分。
1)单个项目设计规模日处理量≥10万m³/d,每个项目得3分,最高得 10 分;
2)单个项目设计规模日处理量≥8万m³/d,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4分;
3)单个项目设计规模日处理量≥5万m³/d,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 2 分;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疑问:
1)该文件对项目业绩没有时间年限的要求,时间跨度过大会存在企业资质或主营业务方向的变化,导致项目业绩无参考意义,建议限定业绩时效性,修改为近三年(2015年11月之后)业绩,保证社会资本方的资质和实力。
2)本次承担投资建设或者运营的主体为: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对比原版本(8月份)中由联合体牵头方修改为了成员方,不合理,对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不公平,且如果业绩承担方包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无法保证项目可追溯责任方的实际投资建设和运营能力,为保证投标公平公正,保证牵头方的实力,应要求提供投资建设或运营的业绩的必须为牵头方并且应不包含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促使联合体牵头人真正的承担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工作,保护政府利益,避免出现没有投资、建设、运营过污水处理项目的投标人作为牵头方,有业绩的联合体成员仅参与项目投标,不实际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而导致项目进度、质量无法满足政府方要求。
3)对“a项内容”中每日运营总处理量累计有歧义,是不考虑单个项目的规模而直接将规模相加或者是采用≥5万m³/d的单个不同项目水处理规模相加。根据本项目的污水处理规模,应参考≥同类型规模的单个项目的业绩才能展示出社会资本方对此类规模项目的实力,因此建议每日的运营总处理量累计值针对的是单个合同的水处理规模,只有大于等于5万m³/d的合同才可以叠加累计。建议原条款修改为“每日单项运营处理量≥5万m³/d,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运营处理量5万m³/d,加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4)设计项目业绩的承担主体为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如此评分条件没有针对性,不合理,设计业绩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一方承担,且如果业绩承担方包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无法保证项目可追溯责任方的实际设计能力,为保证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一方的实力,应要求提供设计业绩的必须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的一方,并且不包含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保证后期项目的设计质量,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另对于“日处理量≥10万m³/d,每个项目得3分,最高得 10 分”中3个项目得9分,四个项目得10分,项目的评分对投标人不公平,建议固定每个项目得分为3分,降低a项运营业绩的最高分至10分,将条款修改为“日处理量≥10万m³/d,每个项目得3分,最高得 12 分;”,
本条款要求提供的a项和b项相关业绩未约定不能重复计分,会存投标人一个业绩用于多项评分和投标人采用不同项目参与评分分数相同而无法区别投标人的实力优势的情况,不合理,建议a项和b项提供的业绩不能重复计分。
答:招标文件P79-80“附件2-2商务评审表”做部分修改,详见附件1。
5、招标文件原文:P79,评分项目: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
银行授信额度(如联合体则为牵头人),在投标有效期内的金融机构专项授信额度(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额度达到6亿元的,得3分;2)额度超过6亿元的,每增加2亿元,得 0.5分,增加不足2亿元,相应的增加额度不得分;3)本项最高得分为 8 分。
疑问:金融机构专项授信额度是否理解为“银行针对公司出具的授信合同证明”。
答:本条约定的金融机构特指银行,金融机构专项授信额度即银行对投标人(如联合体则为牵头人)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材料。
6、招标文件原文:P80,评分项目:管理人员保证能力
拟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或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持有荣誉证书;国家级的得3分,省级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疑问:该条款对荣誉证书的范围没有界定,不利于后期评标标准的确定,考虑到本项目属于乡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议荣誉证书应为农村污水处理相关的奖项,以此考察项目相关负责人在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方面的突出能力。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7、PPP项目合同原文:P15 “11.1.1股权转让的限制特许经营期内,乙方任何股东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乙方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甲方指定的出资代表除外。”
疑问:本项目特许经营权长达30年(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在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的股权变更或引进优秀财务投资人有利于项目能够更好的执行。按照PPP合同通常的约定,建议修改为在项目建设期满后经过甲方的同意乙方可以转让其持有的乙方公司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或者后期双方合同谈判中就股权转让事宜另行协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8、PPP合同原文:P42 “建设期利息由项目结算费用的筹措成本和占用成本构成,项目建设期利息的利率拟暂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最新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0%计算。建设期利息以项目融资资金实际到位资金为基数,从实际到账时间开始计算,以实际发生额进行计算。若建设期利率高于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则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疑问:按照目前市场水平,融资缩紧,以基准利率基本上拿不到项目贷款,建议基准利率上浮10%~20%来进行贷款,将建设期利息纳入项目总投资。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9、招标文件原文:P4 “项目镇区污水厂总投资12870.68万元,镇区管网总投资13377.04万元,村级项目总投资22607.98万元。本项目总投资48855.70万元,是指项目投资规模控制数,7个镇级污水处理厂、627座污水处理站及管网数量等建设内容是预计建设数量,中标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选址、规划设计,最终建设镇级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处理站及管网的数量以政府批准的《初步设计》为准。”
提问:根据国家及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由于工程量为预计工程量,我司建议后期在项目投资规模限额下,资金优先用于农村污水建设的投入,优先保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的目标,资金剩余的再逐步安排其他镇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此外,根据我司现场调研,太平镇目前已建有2万吨污水处理厂,新建太平镇3万吨污水厂相对没农村和其他镇区迫切,后期初步设计建议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来考虑太平镇的建设。以上建议,请澄清明确。
答:同意贵司建议“在项目投资规模限额下,资金优先用于农村污水建设的投入,优先保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的目标,后期初步设计阶段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来考虑太平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中标后,项目实施机构再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就本项目建设结合省市、县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规划设计,确定建设范围,最终建设范围以政府批复的为准。
10、招标文件原文:P10 “项目公司设立,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方与始兴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始兴县兴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4657万元(按项目总投资30%计算)。”
提问: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本项目资本金的要求是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建议修改本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不低于总投资的20%,这样也可同比例降低政府出资金额,减轻政府方的资金压力。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后期在保证不影响项目建设、不损害政府利益的基础上,并在保证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20%的情况下,根据融资机构对资本金的要求进行调整。
11、招标文件原文:P81 价格评审表报价指标中,镇区各子项目污水处理单价下浮率报价范围0.1%(含)至100%(含)之间报价;配套管网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报价范围0(含)至100%(含)之间报价;配套管网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可用服务费年回报率:即不得高于7.5%;配套管网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含马市镇和顿岗镇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费用下浮率:即在 0.1%(含)至100%(含)之间报价。
提问:本项目为可用性缺口补助,最终按可用性服务费及污水处理单价进行结算,上述项目报价的计算方法不能体现各社会资本方的实际报价,会出现投标人不平衡报价来获得分数。为了保证投标的公平公正,也为了放映各社会资本方的实际付费,建议在保持上述报价项目不变的前提下,不单独每项进行评分,而根据各项报价统一计算出合作期内政府付费总额,然后根据合作期内政府付费总额进行报价计分。
答:投标报价及价格评审做调整,招标文件P68的5.1投标报价表和P81的附件2-3《价格评审表》做相应修改,详见附件1。
12、招标文件原文:P15 P30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970万元”,“建设期履约保函4900万元”。
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80万元,建议降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80万元。另外本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超过了总投资的10%(总投资4.8855亿元),数额过高,建议降低。按照目前大部分PPP招标项目设置的比例约为5%,修改建设期履约保函为2500万元。
答:见本澄清文件第2点答复。
13、商务评分表澄清
提问:本项目招标文件(2018年11月)的商务评分标准的与上次招标文件(2018年8月)的商务评分标准不同,因本次投标是上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及符合条件的资格后审投标人,这次商务评分标准的修改,对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不公平,影响招标的公平性,且修改也存在不合理,未能体现充分竞争,建议商务评分条款用回上次招标文件(2018年8月)的约定。
例如:
1、本次招标文件P79,投标人(或者其全资下属企业)具有运营方面的荣誉中:由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包括包括联合体成员,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承担的污水处理的相关项目”修改为“投标人(包括包括联合体成员,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承担的污水处理的相关项目或者相关技术”。—本次修改存在不合理,针对性太强。建议用回原招标文件约定。
2、本次招标文件P79,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具有同类项目(城镇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或者污水管网PPP/BOT项目)经验中:由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承担过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的项目”修改为“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承担过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的项目”—本次修改存在不合理,存在为特定特别人量身修改的嫌疑,建议用回原招标文件条款。
3、本次招标文件P79,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具有同类项目(城镇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或者污水管网PPP/BOT项目)经验中:由原招标文件中的“每日运营总处理量≥5万m³/d,按每日运营总处理量排名第一得12分,第二得9分….”修改为“每日运营总处理量≥5万m³/d,得5分,每日运营总处理量累计增加1万m³/d,加1分最高得12分”。——本次修改存在不合理,投标人运营业绩强的与达到门槛要求的得分一样,不能体现社会资本方的实力,建议用回原招标文件条款。
4、本次招标文件P79,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具有同类项目(城镇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或者污水管网PPP/BOT项目)经验中:由原招标文件中“联合体其中一方承担过的设计项目”修改为“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承担过的设计项目”。这样修改存在不合理,投标人的设计能力很重要,应该只评价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的能力直接影响后续项目的质量和顺利完成。
答:根据本澄清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文件P79-80“附件2-2商务评审表”做部分修改,详见附件1。
二、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年12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2楼(详细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2楼),具体会议室请以交易中心大屏幕当天公示为准。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文件准。
特此回复!
始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1:
项目权重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 |
| | … |
50% | 投标人具有运营方面的荣誉。 | 4 |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所承担的污水处理的相关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此项最高得4分。 注: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需提供股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
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城镇、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或污水管网PPP/BOT项目)经验。 | 22 | 投标人承担过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得分如下: a.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仅指联合体牵头人及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承担过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的(含BOT、PPP、通过公开招投标承包运营等模式)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每日运营总处理量累计达到以下规模的,按以下标准得分,最高得12分。 1)每日运营总处理量累计≥5万m³/d,按每日运营总处理量累计从高至低排序,第1得12分,第2得9分,第3得6分,第4得3分,第5及以后得1分; 2)每日运营总处理量累计<5万m³/d,不得分。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需提供股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b.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仅指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承担过的污水处理厂设计项目,按照符合以下对应项最高得分计算,每个项目不能重复计分,最高得10分。 1)单个项目设计规模日处理量≥10万m³/d,每个项目得3分,最高得10分; 2)单个项目设计规模日处理量≥8万m³/d,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4分; 3)单个项目设计规模日处理量≥5万m³/d,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2分;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 | | |
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 | 17 | 1、银行授信额度(如联合体则为牵头人),在投标有效期内的金融机构专项授信额度(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1)额度达到6亿元的,得3分; 2)额度超过6亿元的,每增加2亿元,得0.5分,增加不足2亿元,相应的增加额度不得分; 3)本项最高得分为8分。 2、信用评定等级(如联合体则为牵头人),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等机构认定的评估机构或银行,授予银行资信等级为AAA及以上的,得6分,AA+及以上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3、独立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资产负债率(以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评分): 1)资产负债率<50%的,得3分。 2)资产负债率≥50%且<60%的,得2.5分, 3)资产负债率≥60%且<70%的,得1.5分, 4)资产负债率≥70%的,得0.5分, | | | |
管理人员保证能力 | 7 | 1、拟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或给排水或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否则得0分。 2、拟担任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或给排水或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否则得0分。 3、拟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或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持有荣誉证书;国家级的得3分,省级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注:项目总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并需提供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加盖公章)、荣誉证书,并提供原件核查。 | | | |
| 合计 | 50 | | | | |
附件2:原招标文件P68的5.1投标报价表和P81的附件2-3《价格评审表》修改如下:
5.1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始兴县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M4400000707000427001
报价内容 | 投标报价 | 服务期限 | 投标限价 |
镇区各子项目污水处理单价下浮率(百分比) | %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在0.1%(含)至100%(含)区间报价 |
配套管网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百分比) | % | 在0(含)至100%(含)区间报价 |
配套管网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可用性服务费年回报率(百分比) | % | 不得高于7.5% |
配套管网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含马市镇和顿岗镇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费用下浮率(百分比) | % | 在0.1%(含)至100%(含)区间报价 |
项目合作期内政府付费总额 | 大写: 万元 小写: 万元 | |
A、 上述报价中,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如百分比报价1.23%,数字报价1.23万元) B、 项目合作期内政府付费总额计算依据详见附表项目合作期内政府付费总额测算表,项目合作期内政府付费总额投标人须参照附表进行计算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原则进行价格评审。 C、 项目合作期内政府付费总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最终政府实际支付的费用将以最终审计的投资额按照合同约定以投标人所报的本项目污水处理单价下浮率、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可用性服务费年回报率、运维绩效服务费下浮率重新核算,按实结算。 |
投标人(各方)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项目合作期内政府付费总额测算表
项目合作期内政府付费总额测算表
编号 | 子项 | 厂区污水处理费报价 | 农村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可用性服务费 | 配套管网及农村污水厂运维绩效服务费 | 厂网每年总服务费(万元/年) | 合作期 | 项目合作期内政府付费总额(万元) |
建设规模(m3/d) | 厂区应付污水处理费单价限价(元/m3) | 每年应付污水处理费限价(万元/年) | 污水处理费单价下浮率报价(%) | 每年应付污水处理费报价(万元/年) | 建安工程费 | 其他费用 | 总投资 | 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报价(%) | 下浮后总投资额 | 可用性服务费年回报率报价(%) | 每年可用性服务费报价(万元/年) | 运维绩效服务费限价 | 运维绩效服务费下浮率报价 | 每年运维绩效服务费报价(万元/年) |
| | - | - | m | a | A=m×(1-a) | j | q | z=j+q | b | z=j×(1-b)+q | c | B | n | d | C=n×(1-d) | D=A+B+C | F | E=D×F |
1 | 太平镇污水厂及配套管网 | 30000 | 1.33 | 1456.35 | | | 5062.40 | 799.80 | 5862.20 | | | | | 72 | | | | 29 | |
2 | 马市镇污水厂及配套管网 | 2500 | / | / | / | / | 1033.20 | 213.28 | 1246.48 | | | | | 91 | | | | 29 | |
3 | 顿岗镇污水厂及配套管网 | 2000 | / | / | / | / | 934.80 | 217.78 | 1152.58 | | | | | 77 | | | | 29 | |
4 | 罗坝镇污水厂及配套管网 | 1000 | 2.23 | 81.395 | | | 660.80 | 162.78 | 823.58 | | | | | 15 | | | | 29 | |
5 | 沈所镇污水厂及配套管网 | 1000 | 2.23 | 81.395 | | | 1082.40 | 247.40 | 1329.80 | | | | | 20 | | | | 29 | |
6 | 司前镇污水厂及配套管网 | 800 | 2.35 | 68.62 | | | 613.60 | 153.31 | 766.91 | | | | | 12 | | | | 29 | |
7 | 隘子镇污水厂及配套管网 | 1300 | 2.12 | 100.594 | | | 613.60 | 153.31 | 766.91 | | | | | 12 | | | | 29 | |
8 | 澄江镇污水厂及配套管网 | 700 | 2.34 | 59.787 | | | 472.00 | 124.89 | 596.89 | | | | | 9 | | | | 29 | |
9 | 深度水瑶族乡污水厂及配套管网 | 500 | 2.61 | 47.6325 | | | 472.00 | 124.89 | 596.89 | | | | | 9 | | | | 29 | |
10 | 农村污水厂及配套管网 | 9880 | / | / | / | / | 18606.14 | 3585.88 | 22192.02 | | | | | 780 | | | | 29 | |
12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上述污水处理单价下浮率、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可用性服务费年回报率、运维绩效服务费下浮率、项目合作期内政府付费总额报价须与“投标报价表”报价一致。 2.上述表格所列“建设规模、建安工程费、其他费用、总投资”为暂定数,具体以政府最终确定、最终审计的数为准。 3.上述测算表格仅用于价格评审计算“项目合作期内政府付费总额”需要,实际项目合作期内政府付费总额以最终审计的投资额按照合同约定以投标人所报的本项目污水处理单价下浮率、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可用性服务费年回报率、运维绩效服务费下浮率重新核算后经政府最终审计为准。 4.每年可用性服务费报价采用在运营期29年内按等额本息的模式支付费用。 |
附件2-3价格评审表
项目名称:始兴县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M4400000707000427001
项目权重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30% | 项目合作期内政府付费总额 | 价格评审以“项目合作期内政府付费总额”投标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且项目合作期内政府付费总额(否决投标和无效报价者除外)投标报价最低为评审基准价。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2)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3) 评审过程中,不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 说明: (1)投标人所报的本项目污水处理单价下浮率、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可用性服务费年回报率、运维绩效服务费下浮率中,任一项报价超过给定的投标限价的,作为废标处理。 (2)实际最终政府支付的费用将以最终审计的投资额按照合同约定以投标人所报的本项目污水处理单价下浮率、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可用性服务费年回报率、运维绩效服务费下浮率重新核算,按实结算。本项目合作期内政府付费总额仅用于价格评分。 (3)投标人所报的项目合作期内政府付费总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进行报价,否则其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 (4)评标委员会将会对各投标人的项目合作期内政府付费总额投标报价评审,计算校核,按实调整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 |
合计 | 30分 | |